拘留的种类及其性质
拘留,即扣留、拘禁。在我国,拘留分为三大种类: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拘留,也被称为治安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特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惩罚性措施。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通常针对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同样属于强制措施。
在这三种拘留方式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可能是行政拘留(治安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一定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又未达到犯罪标准,如小偷小摸、轻伤以下的打架斗殴行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且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此时,只能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对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所以乡镇、街道的派出所是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的。
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但是如果审理后被无罪释放,那么被逮捕人可以因被拘留的行为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刑事拘留是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措施,而非处罚或制裁。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七天,但最长可延长至37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批准将逮捕的时间延长到30日。
司法拘留由法院作出决定,针对那些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
司法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它最高可以拘留十五日,但是需要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以上,我们了解了拘留的三种形式及其性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在法律中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