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该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迎来再次提升,这也是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六年进行提标。
通知明确,因战致残的残疾军人将享有更高的残疾抚恤金,提高比例为6%;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也将相应提高,提高比例为5%。在乡的复员军人,其定期生活补助将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的退役人员,其定期生活补助将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其定期生活补助将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其生活补助将每月增加41元。对于农村籍的退役士兵,其老年生活补助将按照服役年限增加,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所需经费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分别负担。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邢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