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区
渭河、泾河、灞河、沣河、涝峪河、黑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渔期
2020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一切捕捞行为,包括扎巢取卵。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规处理
任何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民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 长安区:029-85867909
- 未央区:029-86195435
- 灞桥区:029-83579817
- 临潼区:029-83812987
- 高陵区:029-86916567
- 鄠邑区:029-84922898
- 周至县:029-87111398
- 蓝田县:029-82725439
- 浐灞管委会:029-83592100
- 西安港务区管委会:029-83332179
- 西咸新区管委会:029-33186000
- 高新区管委会:029-81150255
市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监督执行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
- 市农业农村局:029-86787553
-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水产工作站):029-62645864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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