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公布实施后,《婚姻法》便宣告废止,其相关内容被纳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这部法典为婚姻和家庭领域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主要修改与新增内容: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而《民法典》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这意味着,受胁迫的一方在胁迫行为停止后的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款,改为规定隐瞒重病的可撤销婚姻。这意味着,在结婚前,任何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都必须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民法典》新增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受到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使得法院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时,可以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分居情况。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以及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等。这些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无论夫妻实行何种财产制,只要一方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民法典》新增规定,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除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外,还包括“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为法院在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时提供了更大的裁量权。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一规定使得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
这些修改和新增内容,不仅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和家庭领域的全面和细致规定,也体现了对夫妻权益的保护和对婚姻稳定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