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退休养老金计算主要依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来制定。此公式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虽然这三部分是全国统一的标准,但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数值是由各省市自行决定的,这也使得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有所不同。
这三部分公式中涉及了社平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时间、过渡性系数等七大因素。
第一,社平工资。也称为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现在一般也称为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这一数值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国家改变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口径,从过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改为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平工资,这是一个过渡性的变化。
一般来说,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会高于当地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最终两个口径会统一的。
第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具体到月的。
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第三,缴费指数。缴费指数我们可以称之为缴费档次。比如说某一个月我们的缴费档次是60%,这个月的缴费指数就是0.6。在使用时,我们常用的是平均缴费指数这个平均值。
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还有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都是按照1计算。但是山东等一些地方也没有视同缴费指数,都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来计算。
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一般都是建立个人账户以后的缴费年限才计算平均缴费指数,之前的不算。
第四,个人账户余额。又称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现在每月缴费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2005年以前有过11%的一段时间。
个人账户每年还会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从2016年开始,记账利率由人社部统一公布,一直在6%~8%以上,非常不错了。
第五,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按照退休年龄来确定的,这是根据2005年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这样计发月数表,已经17年没变了。具体计算实际上是按照2000年的城镇人均预期寿命测算的,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国家明确将完善有关计发月数。
60岁是139个月,50岁是195个月。
第六,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时间。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因此,主要是针对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
比如说青岛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是1994年10月,而山东省其他地区是1996年1月1日。这种情况下,青岛市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就会略短一些,但对略微吃亏一些。
第七,过渡性系数。过渡性系数各个地方一般是1%~1.4%,北京、天津是1%,上海、广东是1.2%,山东、河北是1.3%,浙江、云南是1.4%。说来也奇怪没有1.1%的地方。江苏省比较特殊,是单独的过渡性计算方式,没有过渡性系数。
了解这些复杂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我们才能更准确地为自己或亲人规划好未来的养老金领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