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环,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形成的书面文本。那么,面对这一文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应对呢?
网友咨询: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应该签署?
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要载明两项主要内容:一是所触犯的罪名,二是检察院给出的往往是精准的量刑建议。认罪,即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罚,则是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如果认为自己案子另有冤情,或认为量刑过重,那么可以先不签。若认为自己没有罪,那就不要进行有罪供述,也不要签署认罪认罚。
律师补充: 存在某些特定情况,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以及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即便在这些情况下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然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该法律也明确了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几种情形。
屈艳丽律师简介 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刑事辩护及建设工程类案件,注重团队内部多元化发展,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多方面法律咨询。
小贴士: 在面临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务必谨慎评估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