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使得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如亲属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的获取难、继承材料真伪审查难、询问工作开展难以及登记错误导致的赔偿风险大等。此次,四部门携手合作,致力于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新的办理流程规定,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对于法定继承的情况,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于遗嘱继承,则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于受遗赠的情况,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同时,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需到场。如果某继承人提供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那么该继承人也不需要到场。
值得注意的是,遗产管理人制度也被正式引入。民法典实施后,上海、重庆等地率先采用了这一制度,使得不动产继承登记既有效率又不失人情味。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与民法典有效衔接,为此作出特别规定。这一制度的引入精简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间。
除了解决继承登记问题,四部门还就全面推进“全程网办”、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的高效协同、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以及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等进行了深入解读。这些举措的推出,将进一步促进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