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倒翁连环话
撰文:孟晓蕊
漫画: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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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简单地安排了居家办公,为什么李某却把我们告了呢?”在调解阶段,某设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先生向仲裁员展示证据的同时,抱怨不已。
李某原是该公司的设计师,因公司租用的办公场所提前到期,且短期内无法找到能容纳所有员工的新场所,公司便安排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名设计师居家办公,并提供了访问公司内部数据库的路径,以方便他们选用素材。但收到通知后,李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解释,但李某坚持认为公司是用不提供办公场所的方式逼迫自己主动辞职。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申请了仲裁。
在调解中,王先生介绍了设计师在家利用电脑即可完成各项工作的方式,展示了公司为了做好员工居家办公所做准备工作的相关材料,并提供了员工在家工作时连接内部数据库的相关路径。李某承认在家可以通过连接公司内网和数据库完成工作,却坚持提出,没有办公场所就是不提供劳动条件。
看了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并听取了双方对于居家办公的看法后,仲裁员告诉李某,法律中所指的“劳动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所必需的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安全卫生设施、网络环境、办公设备、线上办公权限等物质设备和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是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保障,但这不意味着单位要提供上述全部条件才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所需的正常劳动条件的范围,要根据岗位内容来确定。对于李某这种设计师的工作岗位来说,办公场所并非必要的劳动条件,公司所提供的居家在线办公的一系列软件和服务支撑才是重要的“办公条件”,能够让他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视为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而且,公司无法提供办公场所是出于客观原因,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
听了仲裁员的详细解释后,李某想通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争端得以化解。
不倒翁连环话
以聚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实务知识的普法小故事与漫画结合的形式,为用人单位点明合规化管理的必要性,为劳动者分析合理维权的着力点,以促进劳动关系双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