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建筑行业乱象频发。建筑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往往低价中标,再加上层层转包,导致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工资支付背后的真正主体。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建筑领域中,大多有实际施工单位、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三方角色,很多情况下,工人受实际施工单位招用,此时建筑企业和实际施工单位是分包、转包关系,那么工人与建筑企业就没有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存在欠薪情况,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建筑工人追偿工资、赔偿金等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规范化已摆上台面,在这个老牌行业中,确保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充分保护,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事情。而签署一份正规、合法、有效的用工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01. 工期
工期条款分为开工、竣工、工期顺延、停工窝工等情况。开工日期应当以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记载为基准,综合以最接近客观实际的情况进行认定。竣工为验收合格之日,若发包人拖延验收,则竣工之日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若未竣工而擅自使用,则转移占有之日。合法顺延的理由主要有:1. 经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2.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料、场地、技术资料、资金等;3. 竣工前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经鉴定合格,鉴定期顺延;4. 发包人变更设计或其它情形所带来的工程量增加;5. 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停工时间不能简单以停工状态自然持续时间为准,应根据案情综合确定。合同无效情形下,工期约定条款无效,应运用公平原则处理工期、工期顺延等事宜。
02. 相关效力问题
(一)关于招投标
- 招投标法属强制性规定。应招未招、实质性变更中标结果、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等情形所签合同无效。实质性的内容把握归属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考量工程质量(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期限和价款(浮动30%)以上。一般来说,施工过程中的合理变更在容忍之列。
- 招投标后的让利承诺实质上即为“黑合同”,认定无效。
- 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无效。
(二)关于违法工程
三无工程(无土地使用权证、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报建手续),直接危及公共安全,除法律规定可以补办的外、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未取得审批手续非法建设,面临行政制裁,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系建设方义务。
03. 其他条款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添加其他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以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同主体的特殊需求和合作内容的特点,增加适当的条款,保护双方权益并规范合作关系。法咖合同库即将发布,从此告别繁琐的手写合同,让做合同变得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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