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号楼 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现状租赁给乙方用于 用途。甲方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和出租的权利。乙方保证本企业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核准,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本合同资格,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租赁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希望续租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续租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
(一)第一年(均指租赁年度,每年均以365天计,自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日计算,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元整)。自第二年起至第五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上浮 %,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上浮 %。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上付方式,每6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并于之后每个支付期起始日之前十五日支付当期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5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现金或转账,甲方收取租赁费用账户为:开户银行:【此处填写开户银行】;账户名称:【此处填写账户名称】;账号:【此处填写账号】。
(三)保证金(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与首期租金一起),一次性另行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两个月的租金(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日,两个月共60天计算)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且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并通知乙方及时补足。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租赁物完好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在扣除租赁期内应由乙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后,于3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免租期及租期均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间,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缴纳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缴纳。
(二)以下费用不包括在租金中,应由乙方自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承租房屋内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通讯等费用独立计量,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或者市政公司的计费标准、按实际发生数额按时缴纳。
-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使用有关的其他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租赁房屋附带车位 个,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但按照园区物业管理规定应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占用甲方车位停放期间,车辆的损、毁、丢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附属设备、设施见本合同附件)。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或经济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防火灾及事故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除及时解决外,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因为安全生产、火灾、治安刑事案件等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应当遵守园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装修。
(四)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承重结构或承重设置对房屋承重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方案须提前七天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除此之外,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设计方案,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装修。
(五)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经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组织维修,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或自行添附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其他约定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合同一方提前90日可以提起变更或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提议,经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低于当年度三个月的租金。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房屋的;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租赁房屋结构的;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房屋合同用途的;
- 损毁租赁房屋,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 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逾期未交付各项费用中任一项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不纠正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缴付租金,逾期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的 %违约金;经书面催促后,逾期 个工作日仍未缴付或逾期支付累计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但不免除乙方应付租金及应支付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限期由乙方自行腾退房屋,封闭租赁场地,禁止乙方继续使用;
- 乙方在未清偿租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前,甲方有权留置或直至拍卖乙方承租区域内的财物,直到清偿完毕。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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