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4月17日,因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葛优与《口袋妖怪复刻》出品方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一场官司有了新的进展。据公开信息,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高达8000元,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这场官司的根源在于被告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当口袋妖怪学会‘葛优躺’”的配图文章。文章中,原告的肖像图片被加工修改后,植入了“放开我,我要玩《口袋妖怪复刻》”的广告宣传语,并附带了游戏下载链接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市阿斯卡德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并判决该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8000元。
这场官司再次提醒我们,网络世界同样需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肖像权。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并导致经济损失。
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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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图片地址] 描述:图片中可能包含葛优的肖像,以及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文件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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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2:[图片地址] 描述:图片可能显示了《口袋妖怪复刻》游戏或相关广告,以及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文件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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