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内容与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有以下规定:
1. 一至四级伤残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五至六级伤残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
-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七至十级伤残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