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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就要赔一个月工资吗?法院判了

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来追究违约人的责任。因此,本案中双方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不符合赔偿损失的属性,该约定的实质属于事先约定违约金。


又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法特征决定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关系完全遵从双方意思自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于在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本案中,不存在泰驰公司为林雷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违约金的前提。


综上所述,泰驰公司与林雷预先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数额,与法有悖,该约定当属无效。泰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林雷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泰驰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泰驰公司向林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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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毅祖明
    2024年12月13日 21:32:16
    好的,根据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或缴纳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哦!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我~
  • 鄢钦涛
    2024年12月13日 21:35:22
    当明确书面约定存在该解除机制的情况下,此种合法规定的拒辞方法往往会使公司将违规导致权利没收无限权劳动合同及其成为人性化止提前-Y相关涉及争议时的应对方案予以及时补救并付诸实践。
    这条评论是在基于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法律建议和观点。法院判了表示对判决结果的认可和对法律的尊重, 直接返回内容 则表明了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评价结果。。
  • 谌馨玥
    2024年12月15日 05:04:33
    好的,以下是我根据要求写的评论:
    离职要提前通知是双方约定俗成的规则,法院判决并不需要员工赔偿一个月工资哦!大家都要遵守这个规定呢~ 愿您工作顺利呀! 18字如下: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 郭良华
    2024年12月15日 05:07:32
    好的,评论如下: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并不一定就要赔一个月工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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